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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人大如何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创新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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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一个常议常新的话题,也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力量源泉,那么,地方人大如何顺应时代发展新变化,回应社会新关切,更好地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创新,加快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这是摆在我们面前值得深入思考和共同探讨的重要问题。笔者结合在地方人大工作的多年实践,经过反复深入的学习研究和思考,就地方人大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改革创新,加快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首先要弄明白,地方人大为什么要进行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创新。
    长期以来,在市级以下一些地方人大,普遍存在一种传统的思想观念和片面认识,即认为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创新是省级和全国人大顶层设计进行研讨的课题,地市以下人大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工作搞好就行了,没必要进行创新;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地方人大只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履职行权就行了,要进行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创新研究也是要上面来思考。可以说目前这种思想认识和思维观念在市县乡三级人大比较普遍,因而日常工作中不重视对创新人大的研究和实践,使基层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高,直接影响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进程,这就需要我们站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扎实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1、创新是时代发展的主题。创新是时代发展的潮流,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化,人大工作也不能固步自封,停滞不前,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常态,社会发生重大变革,人们的物质文化和精神追求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倾向;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中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去思考;探索总结的不少好经验、好做法需要转化上升为理论成果用于指导工作实践。同时,从现实发展看,目前法律和政策仍不完善,人大制度理论滞后工作实践,人大工作与突飞猛进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尚有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根据时代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发展完善中迫切需要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用法治思维、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创新是加强人大工作的现实需要。人大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领域广,日常监督讲求的是按规定程序依法办事,但这并不排斥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和法律范围内,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创新,目前,人大每项工作都能创新,或者都有创新的空间。无论是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还是工作监督权、人事任免权,或者是履行监督的形式和手段,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都能创新,都应创新。从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积极探索,不断健全人大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总结推行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诸如在开展部门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票决测评、二次审议、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发言、公开报道会议等方面进行创新,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但同时应该看到,地方人大工作创新仅仅是做了有益的尝试,一些做法还不完全成熟,如何将这些做法完善、规范起来,上升为制度理论和政策法规还需要一个长期的实践验证过程。因此,要保障这些新举措的健康发展,必须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发展,坚持完善,实践证明,创新是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人大日常工作,贵在创新;方式方法需要创新,只有创新,才能远离平庸;只有创新,才能有所发展、有所提高,有所前进;离开创新,人大工作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人大工作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就没有止境,工作创新也没有终止。
    3、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内在要求。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当肯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如选举制度,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完善代表述职制度,增强代表接受选区选民的监督意识;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将国家和省级法律法规的立法权扩展到赋予设区的地市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完善人大会期制度,促进人大议事决策和履职行权的规范化、科学化等等充分展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但同时应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到发展,历程还不太长,有些方面还不完备,一些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其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特别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重要职权,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行使还远远没有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进步,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需要随同整个政治体制一起进行改革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精神,把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自身特点和优势,认真总结人大制度的发展经验,积极探索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人大工作的规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二、其次要搞清楚,地方人大如何进行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创新。 
    从目前地方人大工作所处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发挥情况看,进行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创新,关键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笫一、紧扣时代要求,加强理论创新。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保障,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法治思维,紧扣时代脉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下,着重加强人大理论和工作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现阶段,地方人大一方面根据时代发展变革和推动依法治国、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紧紧抓住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发展完善中迫切需要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前瞻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尤其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和张德江委员长系列讲话精神,突出“如何在人大工作的实践中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这个主题进行广泛深入理论研讨和学习交流,敢于提出新观点、新论断,并努力回答人大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赋予人大制度新的思想内涵,更好地丰富人大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切实增强理论研究的活力、吸引力和创新力,努力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使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另一方面要着眼于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实践和发展,加强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着重就“如何健全和完善‘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机制”“如何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如何强化人大预、决算审查和对国有资产监督”、“如何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如何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做好地方立法”等相关命题开展理论调研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人大工作的规律,对地方人大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且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和有益的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概括,上升到理论层面,促进成果转化,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以新的理论推动新的实践,解决新的问题,切实发挥好理论的引导、服务、带动作用。
    笫二、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创新。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重要保证,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迫切需要。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精神,把人大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加快创新发展。当前一方面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求,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自身特点和优势,认真总结人大制度的发展经验,积极探索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人大工作的规律,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从而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民主政治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从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优化主任会、常委会、人代会“三会”程序,规范人大监督流程入手,对人大常委会原有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更加注重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健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以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加强机制创新。人大工作实践创新,离不开完备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是坚持人大制度,搞好人大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保证。现阶段,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围绕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和创新人大工作机制,一是要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主要应从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入手,进一步修订主任会、常委会、人代会议事规则,强化制度保障;同时又要从有利于提高民主决策的角度,对尚未涉及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关制度作全面的修订完善,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二要完善民主审议机制。应着重围绕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人大审议监督规范流程,对会议审议的内容、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审议的每个环节都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审议监督的民意性、合法性、有效性。三要完善督办落实机制。充实完善审议意见反馈办法,严把审议意见撰写、转送、督办、落实反馈环节,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及时规范转办,明确办理时限和反馈要求;并要通过制定人大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制度和“二次报告制”等形式,现场督办、回审复议、跟踪监督,办理结果按期向常委会反馈。四要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议题,从议题选择、目标制定、决策出台到工作实施、组织视察调查、会议审议、作出决议决定,再到审议意见转办督办、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结果公开全过程进行量化分解、考核测评工作效果,加强对监督对象动态监督和对人大监督效果进行系统综合评价,最后对工作结果进行考评研判,落实惩戒措施,以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五要完善监督公开机制。目前地方人大要依托报刊、电视、网站、公示栏等载体平台,积极探索常委会监督计划、监督内容、监督议题和监督结果的公开工作。对人大议题征集、选择确定、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会议听审报告和票决测评、作出的决议决定、形成的审议报告,通过网站公开和正式发文、转送“一府两院”等方式,对外公布,增强工作透明度;人大决议决定落实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经主任会议审议后,办结情况选择合适有效的形式向人代会备案、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第四、拓宽监督范围,加强工作创新。人大工作面宽量广,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生态、社会事务等多个方面,单就地方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而言,不仅有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还有对人和事的监督,但从地方人大工作的现状看,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人大的监督的范围不广,渠道不畅,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拓宽人大工作领域,创新人大工作思路,丰富人大工作内涵,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监督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主体意识,聚力创新作为,既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围绕深化改革,拓展人大监督内容和范围,深化部门工作评议,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监督权、干部人事任免权,不断加强对有关重点部门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一府两院”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监督效能;同时又要抓住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政府财政经济与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区域规划变更、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项目计划、大宗土地拍卖和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的的审查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平安建设等民生建设事业不断创新发展和逐步完善,提升和扩大监督成果。
    第五、转变工作思路,加强方法创新。地方人大工作要永葆生机和活力,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加强方法创新,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地方人大既要综合运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主任听取、专题审议、工作评议、集中督办、情况反馈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常规性监督方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发挥好人大监督职能;同时要围绕创新人大工作实践,深入探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的形式和途径,大胆采取明察暗访、民意问卷、百姓问政、行风评议、汇报履职、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满意度测评、跟踪督办、二次审议、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把监督人与监督事、把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三、正确把握好地方人大进行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创新应注意的问题
    地方人大进行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创新是一个科学的实践过程,它需要理论指导、知识支撑和科学的方式方法,在开展创新过程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人大工作的创新必须把握好方向,必须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进和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始终坚持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创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2、必须在坚持和完善的前提下创新。地方人大创新是在坚持中完善提高和传承发展,并不是在创新中放弃或对以往人大工作的全盘否定;创新离不开继承和学习,继承与创新是辨证的统一。一定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对过去多年以来,地方人大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的不少行之有效经验和做法,应在坚持和继承的基础上认真加以总结和完善;同时,要大胆地吸收和借鉴历史的、外部的先进经验,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大胆创新,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丰富人大工作实践,才能使人大工作在继承中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3、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进行。地方人大工作讲求的是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和法律范围内按规定程序依法办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深刻理解有关法律条文、科学掌握法理依据的基础上,宪法和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内进行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创新,力求每项改革创新都能于法有据;同时通过创新实践,丰富和拓展法律的内涵和外延,积极探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更好的实现形式,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步伐,增强依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4、必须坚持求真务实。求真是创新的立足点,求实是创新的内动力,人大创新如果离开求真和务实,必然是花架子、“中看不中用”。因此,地方人大无论是制度理论创新,还是工作实践创新,都应从坚持实际出发,找准切入点,抓住着力点,突破疑难点。主要应针对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完善人大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力求通过创新实践,把人大工作上升为理论高度,以期寻求破题之策,实现工作突破。
    5、必须坚持上下互动。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是改革创新的顶层设计者,人大制度理论的创新有无可替代的优势。一方面,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下级人大的工作指导,鼓励和支持下级人大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行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创新;另一方面,上级人大也应在贯彻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带头突破传统思维,打破束缚手脚的旧的条条框框,善于用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创新工作方法,多提出一些新思维、新观点、新论断,为下级人大作出榜样。对于下级人大在改革创新中,积累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级人大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对于下级人大在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上级人大应及时指导,予以纠正。在上下互动中,不断总结经验,加深认识,促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交融贯通,才能推动创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陕西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