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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新法能否遏制广告乱象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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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作了清晰界定,并大大强化了法律责任,增强了可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虚假广告的治理。”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表示。

  为互联网广告立规矩

  “人人都有免费广告位”,今年4月,一款通过阅读和分享广告主营销文章赚钱的APP在朋友圈中广为流传。“2014年,我国整体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超过1500亿元,同比增长40%,其中移动互联网广告增长强劲。”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传媒广告行业正在加速转型改革:电视媒体广告收入基本持平,平面媒体持续下降,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告却以年均超过30%的速度快速增长。

  现行广告法显然没有预见到互联网广告有如此迅猛的发展趋势,法条中甚至找不到“互联网”这个词。法治的缺失导致互联网广告从黄金时代迅速沦落。最明显的特征是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低价卖车、商场促销、包开发票,种种与己无关却不得不看的垃圾短信、邮件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垃圾短信数量高达454亿条,其中广告促销类占比高达65%。

  新广告法显然不能忽视这一重要变化。新法中有专门法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同时,针对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也必须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拒绝继续接受的方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广告违法而不予制止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新广告法解决了现行广告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解决了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广告乱象,在制度层面更加完善、健全、合理,同时也规范了执法行为,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表示,希望新广告法能够更好地规范广告活动,更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而这也正是社会公众对新法的最大期待。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