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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任前考法”不能走过场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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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参加一个培训班,一些同仁聊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考试话题时,大多摇头叹息:“那只是个形式!有的虽说是闭卷考试,考场却可以翻书、上网;有的提前发出试卷,任命前交回就行;有的在考场将考题、答案一同发;有的就简简单单几道题……。评卷也是个形式,成绩没有不合格的。”当然,这仅仅是与几位同仁闲聊了解的情况,只是个别现象。笔者认为,这种任前考法,违背了对拟任命干部考法制度设计的初衷,不仅影响了人大的权威性,而且影响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

    任前考法,不是人大给拟任干部设置门槛,它符合《宪法》、相关法律的精神,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干部队伍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人大依法监督的一项有效举措。人大任命的干部处于各级的执法和司法关键岗位,他们法制水平的高低,影响着一个地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整体水平,是依法治国必须抓住的 “关键少数”。通过任前考法这种形式,对拟任干部进行法制方面的考察,了解其是否具有法律意识,是否具备拟任职务所必须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以促其学法,提升法制水平,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自觉性,使其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上,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因此,任前考法必须严格,决不能走过场。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防止任前考法走过场,就必须认真起来。首先思想上要认真重视。要充分认识任前考法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作用,增强监督意识和替人民把好关的责任感;其次要认真完善制度。应出台任前考法办法,对考什么、怎么考,成绩不合格怎么办等做出具体规定;第三要严肃认真组织考法活动。要按照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考试,做到严字当头,讲认真,讲规范,对于违反考试规定者,不仅不予审议任命,还要向社会公开。

来源:陕西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