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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经济新常态 人大要有新作为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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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 要正确认识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进一步增强信心, 适应新常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深化理解、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更应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更好地展现新作为,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是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推动经济转型突破上有新作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标志着增长速度正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结构调整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存量与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增长点。其主要特征经济总量和增速适度回落,经济发展在合理区间运行。面对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新特征、新规律、新要求,不能再盲目追求不切实际的高产值、高指标,而是要奋力推动经济社会由速度优先向质量优先转变,聚力转型发展。县级人大一定要紧扣区域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牢牢把握做大总量、做优质量“两大要务”,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强化对全口径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和经济计划执行、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非公发展、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城镇化、三产发展等工作情况的审查监督,依法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加速工业转型升级、三产转型突破,农业转型提升,城乡统筹发展,努力实现发展速度、运行质量和人均效益同步提升,促进区域经济实现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

    二要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推动民生改善上有新作为。经济发展新常态反映的不仅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构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要求,着力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以实现经济与生态同步发展,社会与民生同步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区人大作为民意机关,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回应社会对民生民计的新关切,高度关注民生民计和生态保护。现阶段,既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听民声、集民智、凝民心,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又要聚焦社会民生,围绕推进社会建设,优化社会服务,把与民生最直接、人民最关切、与老百姓利益最密切的劳动就业、扶贫开发、市场建设、居民饮水、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托老、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治污降霾、生态环境等热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强化审议监督,督促支持政府全力办好民生实事,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大生态环境保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推动解困民生向普惠民生转型、基本民生向幸福民生升级,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要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推动依法治国上有新作为。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笫一线,肩负着依法监督和执法监督的历史重任,推动依法治国责无旁贷。当前,一方面要围绕“六五”普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经济法、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等方面的重点法律实施情况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评议,针对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监督落实,纠正违法现象,解决执法难点,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要围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政府依法行政,公检法司公诉公审、案件执行、查办职务犯罪、平安建设和公正廉洁执法等工作作为重点,通过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件听审、特定问题调查、质询询问、满意度测评、跟踪督办等方法,强化司法活动与依法施政和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实施,切实解决行政和民事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推动任免工作上有新作为。依法做好人大选举任免,加强干部监督,把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里,既是适应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也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和权力机关的行为体现。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应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把监督人与监督事有机结合起来,严格任免工作程序,把好任前法律考试、投票表决任命、就职向宪法宣誓、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证书、提出履职要求“六个关口”,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工作;同时要通过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落实好“一府两院”负责人在任期内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履职汇报制度,了解和掌握人大选举或任命干部开展工作、执行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情况,不断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职、廉洁勤政的意识;通过目标承诺、述职述廉、行风评议、代表意见建议和群众信访件办理,加强干部任前、任后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推动相关部门积极改进工作,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办好事。

    五要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推动代表履职上有新作为。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县区人大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常态,首先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充实镇街人大工作机构,完善人大常委会分工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镇、街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制度,建设和推广“代表之家”或代表工作室(站),探索开展代表就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约见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 组成部门负责人活动,拓展代表与群众、代表与国家机关人员的互动和交流;其次要紧扣服务基层、推动发展,通过邀请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进行集中持证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行风评议等活动,支持、引导代表深入一线,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桥梁纽带和示范带头作用。再次要建立代表议案建议考核测评和绩效评价机制,实行滚动办理、对外公开,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建档制度,深化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活动,支持代表履职尽责,不断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来源:陕西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