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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5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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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高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结合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县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外企、民营企业等,都必需严格按照新的工资标准执行。
    我县属四类工资标准区,调整后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9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加班费不算入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也不包含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就是说,员工因加班或在特殊工作条件下工作领取的加班费或津贴等,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按照要求,人社部门及工会组织将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吴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