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中央2009年决算报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了对中央决算报告的专题询问。自此首次开展的询问率先破冰,为地方各级人大开展询问提供了示范和借鉴,也为深化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创新监督方式提供了示范和借鉴。据统计自全国人大开展首次询问的当年,上海、安徽、湖北省人大也相继开展了询问。2011年全国共有23个省级人大开展了询问,全国各省的市、县、区人大也纷纷就当地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开展了询问。我县也于2013年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开展了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询问。
一、开展询问的法律依据
询问其含义为打听、征求意见,引申为通过打听,了解所询问之事进展,以此研判所问之事是否进展顺利,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承办之事之单位是否依法尽责办理等。关于开展询问法律已明确进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9条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代表法》第13条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监督法》第38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立法法》第16条、第29条和《预算法》第68条也都对开展询问作了详尽规定。特别是2013年8月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开展询问,增强询问的监督效果,选好询问议题,强化对询问的跟踪监督进行明确规定。这几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开展询问既可在代表大会会议上,也可在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会议上开展询问。这就从法律上赋予了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和代表个人依法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一府两院”进行询问的职权。开展询问既无程序的明确要求,也无法定人数的限制,只要是关乎民生、关乎重点、热点或事实不清、原因不明、有所怀疑的问题都可以提出询问。且询问提出后,国家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必须作出明确答复或说明,不得拒绝询问,而且要使询问事项得到落实。开展询问是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行使对“一府两院”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更是保障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问政,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权力。
二、开展询问的特点和意义
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形式在《监督法》中已规定的十分清楚,即: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做为七种监督形式之一的询问,就是指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重点民生事项,依法请“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到会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做出解释,答复质疑。从这七种形势看,询问具有监督、批评的“硬”要求。从其开展询问的意义看,开展询问,能够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注百姓生活和民生,是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的有力监督方式。能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约束性,拓宽人大监督领域,更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工作。能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要求。
三、我县探索开展询问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不足
2013年3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首次开展了对“一府两院”的询问。询问题目11个,涉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询问前,常委会高度重视询问工作,经几次会议确定了询问题目,精心组织了现场询问,并向社会公众播出了现场询问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热议。不论从选题上看还是从回答询问上看,应该说首次询问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一是引起了“一府两院”的重视,推动了民众关注的问题逐步得到落实。二是拓宽了人大监督领域,回应了社会关注。由于我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询问尚属首次,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人大自身上。首先在询问过后未及时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导致个别询问事项尚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其二也没有及时总结首次询问经验,推动询问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其三,对“一府两院”回答问题避重就轻或绕弯子,甚至进行无责陈述,常委会上没有进行再次追问、追责,使一些询问没有得到落实。2014年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对“一府两院”履职承诺工作完成情况启动了第二次询问。为了搞好本次询问,会前,常委会几番研究,根据“一府两院”组成人员2013年承诺任务完成情况确定了11个询问题目,并对一个去年询问后落实不好的河道采砂、采金问题,组织5个检查组进行检查,拍摄了大量照片,制作成幻灯片。由于16次常委会会议议题较多,所列11个询问题目简化到7个。从16次常委会现场询问看,与第10次常委会询问比较,收到了更好的监督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回答问题不能简明扼要,不能就事论事;另一方面回答问题避重就轻,不能积极回应人大关注和民众关注。造成这种现象,我想主要还在于人大自身,没有制定询问长效机制和跟踪监督。
四、对策建议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两次的询问,为了推动询问工作常态化,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选准问题。开展询问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拓宽监督范围,必须在选题上下功夫。要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生事业发展进行选题,更重要的是要围绕法律的贯彻执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来选题。
二是深入调研。加强调研,确保询问取得成功是询问的关键环节。县人大常委会要在询问前,根据民众关切,广泛开展调研,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要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依据,了解群众的需求和社会反映,更重要的是依据询问题目了解被询问者履行职责的实效。
三是跟踪落实。询问的效果不仅在于被询问的答复情况和选准议题上,更重要的在于答复后的行动落实上。既要听其言、观其行,更要促其为。要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将询问、交办、跟踪落实形成一个整体,防止问而不为,答而不为,更要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问了白问,不如不问。在强化跟踪监督上,要大胆依法建章立制,使询问监督常态化,更要对经询问而未得到落实的问题尝试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刚性监督手段的启动,以此推动人大依法监督工作。
四是公开透明。询问的公开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询问成效。询问题目既然是民众关切的,就应该积极回应关切,让广大人民群众有知情权、问政权。为此在公开透明上除了新闻媒体参与和传播外,还应尝试邀请公民旁听询问全过程,利用展板形式宣传询问题目和回答内容,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是精心组织。除在选题上、调研上下功夫外,现场组织是保证询问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在现场,除了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举手提问外,会前应适当加强同被询问者的沟通联系,使其充分准备,保证答复的全面准确。待询问常态化后既可适度提高询问频率,保障人民关切得到落实。被询问者应简明扼要回答询问,无需有太多的解释,就事论事。为了使询问不走过场,也可尝试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答复的情况进行现场满意度测评,以促进询问工作健康发展。
(略阳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