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白河县人大网 >学习园地 > 正文内容

宪法知识系列解读(五十三)------关于公民有遵守法律、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保守秘密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法条检索】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本条规定的公民的义务有以下几方面:(1)遵守宪法和法律。(2)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在国家活动中,不应当公布和向外透露的秘密文件、秘密资料、秘密情报和秘密情况等。保守国家秘密,就是要严格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防止国内外敌对分子窃取国家秘密,防止各种人员泄露、遗失国家秘密。为保证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我国已制定了保密法,并在刑法中对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3)爱护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是指一切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爱护公共财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任何人必须珍惜和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二是当公共财产受到破坏、威胁和出现危险的时候,任何公民有责任保护、捍卫和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4)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在社会共同劳动中,劳动者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规章和制度。(5)遵守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生活中由法律、纪律和道德习惯等构成的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内容包括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交通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等。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各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方式。(6)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要求一般人共同遵守的公共道德准则。包括遵守纪律、讲究礼貌、讲究卫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