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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系列解读(二十一)----- 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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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检索】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医疗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对增强人民体质,保护人民健康,保证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都具有重意义。建国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很大发展,人民的健康水平日益提高。本条规定了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原则和方针。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是涉及全体人民健康和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事业,是国家重要的公共事业,应当由国家投入力量推动其发展。(2)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西医西药和中医中药都是战胜和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两者相互结合,取长补短。我国的传统医药博大精深,是十分宝贵的文化遗产,国家不仅发展现代医药,还坚持发展我国的传统医药。(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卫生设施。医疗卫生是公共事业,主要由国家举办和发展,但我们国家大,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国家的财力还十分有限,仅由国家举办卫生事业,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需要,因此,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为保证人民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4)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由国家和政府倡导,经常性地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有利于全体人民共同投身于国家的卫生建设事业中,培养人民群众的爱国卫生意识,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现在,国家已经制定了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为发展各项医疗卫生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为发展体育事业,国家制定了专门的体育法。体育法确立了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方针: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