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中共白河县委出台2015年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并于2月13日召开了县委人大工作会议。这是白河县委全面贯彻中央精神以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决定》、市委《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县委紧跟中央、省委、市委部署的鲜明态度和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
《决定》分六个部分,共23条: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支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奠基石,也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最好制度形式。实际工作中,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安排。明确县、镇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和部署人大工作。要求县、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落实党委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围绕党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强化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坚决维护宪法尊严,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民守法的自觉性。三是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决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区域发展规划变更、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大宗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等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在强化监督工作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每年要选择若干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对“一府两院”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向县委、“一府两院”和县委组织部通报,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进专题询问规范化、常态化,必要时依法开展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每年年初人代会要组织对“一府两院”工作部门及中省驻县有关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对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加强审计报告中重大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制度。在人事任免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等任免程序,加强对人大选举和所任命干部的监督。明确要求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届任期内至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接受评议和测评。四是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决定》从服务代表、联系代表、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提高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推动代表培训常态化,建立健全代表履职信息化服务平台,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继续推广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工作的做法,坚持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述职活动,推行代表履职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开展优秀建议评选活动,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承办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五是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在组织建设方面,提出要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科学核定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及时选调充实熟悉法律、预算等方面的专业干部,切实解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缺少办事人员的问题。镇人大要设专职主席和办公室,配备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加大镇人大主席的轮岗交流力度,保证县镇人大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六是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对人大工作的支持保障。《决定》提出了要加大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一府两院”干部的交流力度,县委组织部可安排拟提拔到党委、“一府两院”部门领导岗位工作的同志先到人大常委会工作等具体意见,并明确人大会议、代表培训、代表活动和法规宣传等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方面,要求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相关部门和媒体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学习宣传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为了认真吃透、吸收省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实质,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委要求,在筹备召开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前成立了4个调研组,深入到全县12个镇集中开展专题调研,并专门召开全县镇人大主席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和顺利召开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
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