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互联网﹢”微信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远在广州打工无法按期到庭参加诉讼的离婚案件。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18年5月初,白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庭时间确定后,被告叶某某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到庭应诉。为了确保案件如期审理,经征询原被告双方同意,法院决定采取“互联网﹢”微信远程视频方式审理。庭审现场通过视频展台投影仪将微信视频聊天界面投影放大在原告、审判员桌前电脑及左右大屏幕上,被告的即时图像和声音通过网络连接同步显示。原、被告“隔空”对话协商,科技化庭审系统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庭审依法有序开展。
据悉,白河县人民法院近年来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以司法规范化示范法庭创建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推进基层法庭设施建设,提高法庭科技化水平,创新和优化司法便民举措,着力服务群众诉讼需求,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供稿: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