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编号为001、002号加盖人民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从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发出。自此在白河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均可通过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证明离婚的事实。
以前,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在变更婚姻登记状态和户籍登记状态,或办理其他事项时,相关单位都要求当事人提交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这些法律文书不仅涉及个人隐私,还会因此引起不必要的尴尬。现在,有了等同于离婚证的《离婚证明书》,当事人不需要提交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就可以直接用于办理离婚后相关事宜。
据悉,《离婚证明书》涵盖了当事人基本信息、案号、结案方式、案件生效时间等内容,当事人可以据此前往婚姻登记处经过核实身份信息后,对婚姻登记状态做出修改,也可以前往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对已婚的户籍登记状态进行修改,还可以办理单位档案婚姻信息的变更和子女入学入托的手续。白河法院推出《离婚证明书》这项便民措施,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得到了群众的称赞和认可。
供稿: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