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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公安局向民警签发首份“澄清正名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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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河县公安局签发了首份“澄清正名通知书”,为受到“不实投诉”的西营派出所民警乐勇同志澄清事实,予以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2016年4月6日民警乐勇遭到陈某某投诉:其于2016年3月10日搭乘摩托车回西营途中,路遇民警乐勇举枪恐吓,身心受到刺激,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县公安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当日16时50分西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两人买卖枪支,试枪后驾车离开。接警后西营派出所指导员乐勇即带领民警设卡盘查,17时30分,见一与群众举报相符车牌号的红色摩托车驶来,陈某某坐在后座,紧跟其后是一辆小轿车。民警示意停车后,依法使用枪支戒备,查获疑是火药枪两支、改装射钉枪一支、黑色皮质火药包四个。后民警要求陈某某配合调查,陈某某拒绝并离开现场。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执法原始视频资料及证人证言证实,民警乐勇等在处置涉枪警情过程中,规范执法,无信访投诉人所诉事项存在。为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县公安局依据《全县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向民警乐勇签发了“澄清正名通知书”。

                          白河县人大  曾庆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