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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检察院小小检察建议保障公共利益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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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检察院民行部门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将监督重点放在维护民众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等社会热点上,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等监督,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2015年底,白河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经过县城区南台路段城南岭秀建设工地时,发现因建设施工,工地占道,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和安全。敏锐的职业嗅觉使其察觉到施工中肯定存在问题,随即便迅速向院领导汇报,开展调查。经该院实地调查发现,县城区因地域限制,城区内道路狭窄,该施工占道处于城区南岭三叉路口交汇处,属重要交通路段,过往行人及车辆非常多,因施工占道,存在巨大的道路安全隐患,且该路段施工占道时日已久,县城建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据此,白河检察院及时向城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城建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求其依法查处施工违法占道等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及民生安全。城建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安排专人认真自查并落实整改,随即进行现场勘查,及时进行了整改,要求施工方对施工占道围墙进行了拆除,将固定的砖砌围墙改为移动式围墙,在确需施工时,移动围墙短暂占道,占道施工完成后及时移动围墙,恢复道路正常通行。城区内占道施工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对10处违法占道行为,依法强制拆除,全部予以整改。

经群众反映,本县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空气和河流污染,恶臭无比,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白河检察院经过实地调查后,立即向县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环保部门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赴现场调查,制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对该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加大监管,每个月至少对该企业检查一次,现该企业已将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全面的改进和巩固,确保了污水的及时处理,保障了周边环境安全。发现近年来非法开挖绿松石造成国土资源破坏和流失,及时向县环保部门和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相关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及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制止了违法行为,有力保护了国土资源。

今后,白河县检察院将更进一步加大民事和行政监督力度,有效保护白河环境和生态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态安全。

供稿人: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