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白河县院调研文章《如何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优秀征文,并通报表扬。
近两年来,白河县院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齐全,硬件配置加强,逐步走向规范化。调研文章结合白河县院案管办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服务职能,特别是对涉案财物登记、保管、出库、移送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探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做了较为客观全面的阐述,并结合系统的逐步升级作出了不同层面的探索。该院对涉案财物严格管理,主要是通过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接收前的“审查录入关”,对随案移送来的涉案财物,严格执行案款清点、物品核对,贴明标签,详细登记,明确特征及来源,审查实物与案件清单是否相符,移交人和接收人员在清单签字,及时将相关涉案财物录入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关联的案件中,便于案件承办人在系统内对该案财物一目了然;二是把好“保管存放关”,案管办接收涉案财物后,款项及贵重物品随即存放保险柜,其他物品分类存放物证室,同时做好物证室的管控,确保妥善保管;三是把好“出库移送关”,对承办人有明确意见需要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根据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办理出库移送手续,制作涉案款物移送清单,经移送单位和接收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完成移送。两年来,该院已审查登记移送60案涉案款项282万余元,涉案物品100余件,均在系统内规范运行。
白河县检察院 柴春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