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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针对银行系统职务犯罪预防打出“组合拳”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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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深入开展“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专项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加强银行信贷项目管理,遏制和防范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打击商业贿赂,将银行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引向深入,更好的运用预防职能为法治白河建设保驾护航。白河县检察院充分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警示教育、预防宣传和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等预防措施,在银行系统打出了职务犯罪预防“组合拳”。

一是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规范作用,推进银行信贷业务健康发展。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以及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成功运用的经验,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白河县支行共同印发了《关于在全县银行系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实施意见(试行)》,就实施银行系统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企业及个人信贷(授信)业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组织县域内的人行、农商行、农行、农发行、邮储银行、长安银行的行长、主管业务的副行长、信贷业务的负责人就文件的内容进行了学习,也对文件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通过预防宣传和针对性警示教育,警示银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为了防止银行工作人员出现“温水煮青蛙”现象,绷紧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弦,让银行工作人员意识到高压线的存在。该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结合银行系统的职务犯罪特点、风险点以及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警示教育讲座。尤其针对银行抵债资产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实际,结合各个容易发案的环节及常用作案手段作了列举、讲解,让银行工作人员有所警醒、警觉。

三是通过建立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效预防沟通协作机制。为确保银行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取得实效,会议明确将建立定期通报联席会议制度,由该县检察院、人行及各商业银行轮流召集,该县检察院每年定期对县域内的职务犯罪情况,行贿犯罪查询情况,以及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银行白河县支行和各银行通报,同时可以视情况向银行提出风险防范警示意见,确保银行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白河县检察院     李坤  李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