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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法院再次荣获全县“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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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3月2日闭幕的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经参会的全体县人大代表无记名投票民主测评,白河法院继2014年被授予2013年度全县“人民满意单位”后再次被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授予 “人民满意单位”。

2014年,白河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全面实施“保障、为民、公信、阳光、自强”五项工程,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法治白河建设,组织开展好了各项司法工作。坚持审判与服务并举,主动作为,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加大了对白河河街三项工程、白河高中等重点项目建设和涉及房地产开发突出矛盾纠纷的司法保障,努力为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

2014年,在工作中白河法院实施保障工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给力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042件,年收案首次突破千件,审执结各类案件842件,收结案分别比上年增加20%、12%;结案均衡度0.89,比上年提高0.25。实施为民工程,创新便民举措,拓展完善立案信访大厅“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推出便民利民10项措施,增添服务设施,完善导诉服务,推行上门立案、上门送执行款等便民措施,完善了群众工作机制;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提升了信访化解水平;履行法院社会责任,提供资金落实联建扶贫任务,资助了共建村困难学生和大学新生,修缮村委会办公场所和修建便民桥,向重点扶贫村提供资金支持。实施公信工程,强化管理效能,确保司法规范权威。强化审判管理,切实提高案件质效,案件质效稳步提升,服判息诉率逐步提高;规范司法政务事务管理,服务保障审判,形成了覆盖审判业务、队伍管理、机关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并成功通过省级档案目标管理AAA级认证;接受强化内外监督,确保法院工作扎实推进。实施阳光工程,拓展公开平台,打造亲民法院形象。创新司法公开司法宣传措施,传递法治正能量,司法公开迈入“微时代”,实现了白河法院“天天都是开放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提高法制宣传效果,全年巡回审判171案,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免费发放法律手册,赠送法律图书。实施自强工程,加强法院建设,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增强工作驱动力,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深化司法能力建设,提升队伍司法水平,开展岗位练兵,举办法院大讲堂,组建青年法官研究会,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着力科技强院,全面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司法工作和法院管理信息化;工作重心下移,加强人民法庭各项建设,初步形成公平正义从基层维护、便民利民在基层体现、人才往基层流动、保障向基层倾斜的工作格局。根据省委政法委民意调查结果通报,2014年白河法院社会满意度为87.05,比上年提高2.82个百分点,在全省基层法院名列第17位,位居全市前列。

2015年,白河法院将以全县“人民满意单位”荣誉为激励,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作出更大的贡献。

 

     白河县人民法院  杨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