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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人大专项检查县检察院五年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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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青顺带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白河县检察院近五年来刑事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重点从刑事法律监督的方法形式和效果、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七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在通过查阅案卷、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后检查组认为,白河县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监督环节,严把批捕、起诉、自侦案件各个诉讼环节质量,能够综合运用《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刑事抗诉等监督手段以及有效实施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配合的意见》等会签文件,形成了刑事诉讼环节法律监督合力,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但还存在刑事诉讼监督认识不到位、撤案案件监督不力、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力量薄弱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检查组组长白河县人大常委魏青顺副主任提出:一是要严格把握刑诉法各项规定。掌握刑诉法等对于刑事诉讼环节的严格规定,严把每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和能力。二要转变执法理念,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充分保障当事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保证案件不仅实体公正,还要程序公正。三要提高执法公信力。要通过加强诉讼法律监督,着力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把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提高执法公信力。白河县检察院检察长王保康表示,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执法检查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改进刑事诉讼监督方式,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白河检察院 刘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