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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首例酒驾逃犯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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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名醉驾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涉案男子陈某(化名),于2013年12月12日在白河县城关镇饮酒后于当日晚23时许驾驶摩托车(车后载女友)向家中行驶。由于饮酒过度,陈某驾驶摩托车行至县城中医院附近时不慎撞在路边的路灯上,导致车辆损坏,自己和女友当场短暂昏迷,多出受伤。正巧被夜间巡逻的民警发现将其二人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交警赶到医院后,见陈某一身酒气,随即依照法定程序在医院提取了陈某的血液,后经鉴定,陈某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危险驾驶罪认定的标准。考虑到陈某的受伤状况,侦查部门在立案后将陈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谁料陈某在办理完监视居住手续后本便逃往外地,侦查部门通过多次联系其家属都无法找到。

危险驾驶罪依法本不能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但依据新刑诉法的规定,“严重违法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规定,可以采取逮捕的措施”,陈某的外逃就符合逮捕的条件,于是白河检方及时果断的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人员于近日将陈某抓捕归案,白河检方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等待陈某的将是一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拘役刑。

“小事变大事,轻刑变重刑”,这就是陈某自己目无法纪造成的结果。

通讯员: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