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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检察院推行办案安全医疗救护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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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办案安全,保障当事人生命健康权利,确保自侦案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61日,白河检察院与白河县人民医院正式签订《办案安全医疗救护协议》,并于611日首次实施。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我县检察机关办案安全医疗救护机制正式启动,对提高办案安全、效率和质量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协议对自侦案件办案前、办案中和办案后的医疗救护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案要求,白河县医院在自侦办案前派驻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对涉案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办案人员,并填写体检备案表,作为案卷材料存卷。办案中,医务人员准备相应的医疗器具,并做好相关医疗安全防范及知识指导,如有危及生命健康的疾病症状或出现意外事故,医护人员当场进行施救,确保当事人人身安全。办案结束后,医护人员为当事人再次进行体检,确保整个办案过程安全。

白河检察院 刘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