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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首次表彰“人民满意单位”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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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河县召开了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与历次人代会不同的是,本次人代会在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之外,还举行了“人民满意单位”授牌仪式,县政府办等11个单位被授予“2013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据悉,县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中省驻白相关单位的监督,201311月,制订了《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测评“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暂行办法》。在今年211日召开的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组织134名代表对县政府序列35个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16个中省驻白有关单位等53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行了测评,按程序规范,尊重客观,力求公正的测评要求,通过代表民主测评,评选出县政府办、财政局、民政局、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监察局、发改局、县人民法院和县农商行、气象局、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等112013年度“人民满意单位”。通过这次测评活动,创新了人大代表的监督方式,增强了被测评单位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人民满意是对我们最高褒奖,这个沉甸甸的奖牌,对我们农商行来讲不仅仅是荣誉,更是白河21万人民对我们的信赖,对我们的重托,也是我们服务白河经济建设的神圣使命。白河县农商行董事长陈平拿着“人民满意单位”奖牌说。

作者: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