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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特色鲜明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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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坤   

 

今年以来,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省司法厅“6+1”专项活动,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努力打造工作亮点,法律援助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健全网络体系
  完善服务平台
     为了给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地域特点和群众的需要,健全优化服务平台,去年91日正式起动的“12348”专线电话,每天一名律师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和咨询解答工作,由咨询群众对法律咨询工作进行满意程度评价,形成了优质咨询服务特色;该中心已在全县建立了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设15个法律援助联络点、信息联络员15名,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离得近、喊得应”的就近原则。如:宋家镇磨坪村四组的81岁的刘义民老人,生有27女,长子已过世,次子自小过继叔父抚养,7个女儿均嫁给外乡外省等地。长子过世后,老人一直单独生活。因年事已高,患有乳腺癌、长期卧病在床,无人照料;茅坪司法所干警反复给子女讲解法律政策,征求老人意愿。最终各子女在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老人生前由二儿奚祥志负责护理照看、每个子女每月承担200元,共计1600元得生活、医疗、护理等费用,老人死后由每个子女承担1000元的安葬费的书面协议。

白河县西营司法所接到A-CD32标段项目部一农民工的求援电话:称工程队林某拒付民工工资,现有一百多名民工正在围攻项目部,林某共欠9个班组121名外地农民工工资90.6769万元。通过西营司法所干警多方联系协调这起极有可能升级为“民转刑”的群体事件,得到圆满化解。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浙江平阳、云南邵通、重庆合川等地121名外地务工民工终于满意地拿到了自己的工资。

健全规章制度  保证服务质量
    为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目标,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保证服务质量。县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公示制度,将“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承诺”、“法律援助操作流程”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上墙公示以方便群众;实行首问责任制,保证困难群众申请援助及时便捷;实行接待登记制度,对来信来访的困难群众,做到热情服务,有问必答、有信必复;实行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经费补助、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实行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咨询人次、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从而保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健康有序地开展;采取回访、走访、座谈会、案件讨论会、案件旁听等多种形式对工作进行监督,提高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心,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整体水平

为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该局党组把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列为工作重点工作之一。一是扩大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法律服务的需要。将有律师资格证、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调入法律援助中心。二是建立法律服务队伍,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秦鑫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挑选优秀人员建立“法律援助服务队”,积极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进工地等公益活动;三是开展培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培训,开展专业讲座,大大提高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办案能力和处理事务的应变能力,为实施好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降低援助门槛  扩大援助范围
     本着“能援则援、应援尽援”的原则,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的审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受援人范围,以达到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法律援助的需求。一是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凡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对象,凡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无条件纳入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中明确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将农民工在劳务方面或返乡创业、就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重大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产品因质量低劣导致经济损失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权益等方面受到损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秦鑫律师事务所和“148”法律服务所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按有关规定初审并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同时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向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条件的当事人宣传、介绍法律援助制度,指导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和准备相关材料。 
   
去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件,为群众代书286件,涌现典型案例2件。使法律援助机构真正成为了党和政府为民办事实的“窗口”和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