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经2018年11月23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张建平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中厂人民法庭庭长;
吴治衡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西营人民法庭庭长;
李 勇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仓上人民法庭庭长;
王清明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冷水人民法庭庭长。
免 去:
李 勇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中厂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无华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西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吴治衡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中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小成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构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清明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冷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