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经2018年7月30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廖海军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昌顺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杨 敏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田 波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构朳人民法庭庭长;
郑 辉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庭长。
免 去:
廖海军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昌顺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 敏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构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田 波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郑 辉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仓上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