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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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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深化法治白河建设,确保《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要位置。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宪法日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学习宣传与宪法相关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社会及公民的现实需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国防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体公民应当了解和掌握的基本常识。学习宣传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等基本法治理念。

    二、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引导带动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在全民普法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配备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全县中、小学集中开展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加强日常法治教育工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注重对留守儿童、辍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行为习惯。

    三、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着力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不同系统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行业、系统、民俗文化融合发展,繁荣和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宣传和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推进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参与普法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坚持把法治创建作为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法治县、法治镇和民主法治村(社区)、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完善宣传教育机制,有效保障普法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