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白河县人大网 >监督工作 > 正文内容

邓明安任前表态发言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尊敬的何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白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拟提名我为白河县公安局局长人选,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关怀,感谢各级领导多年来的培养和教育。如果会议通过我的任命,我将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恪尽职守、奋力工作,切实履行好一名公安局局长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三点:

一、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深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率。率先垂范并带领全体公安民警自觉做到:坚持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代表对公安工作的评议,虚心听取对公安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切实加以整改,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积极热情支持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及调研活动,积极为人大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创造条件;积极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出席指导公安机关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努力减少和避免公安工作中的失误;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切实维护人大权威,把公安工作自觉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

二、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要找准公安工作的切入点,把握稳中求进这个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稳”这个大局,切实担负起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二是抓好公安工作的结合点,紧紧围绕最大限度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三是要抓住公安工作的着力点,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努力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四是要把握公安工作的落脚点,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为全县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带头严以律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不该用的不用、不该吃的不吃、不该动的不动,清清白白做事,明明白白做人,力求做到防微杜渐,经得起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对照《廉政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自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严格自觉地执行各项党纪政纪、警纪警规,保证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管好身边人,管好家中人,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如这次未能获得认可,不能就任,我将以良好的心态,继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不断完善自己,尽职尽责履行好岗位职责,为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和维护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谢谢大家!